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进一步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督促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闽治超办函〔2024〕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港口码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予以公示。
附件:泉州市港口码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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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港口码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进一步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督促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闽治超办函〔2024〕1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港口码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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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港口码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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