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敏敏(身份证号:360730*********916):
关于你(单位)在2024年9月24日07时51分驾驶闽CDR2281号小型轿车通过“T3车主软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为查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四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
3.闽CDR2281号小型轿车《网络预约车主汽车运输证》原件;
4.其他证据材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调查询问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瑜宏、蔡深山
联系电话:0595-68293836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四楼
附件:《调查通知书》(闽泉二交执调字〔2025〕第6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