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

2020/02/21 1.6w 阅读 41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精神,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35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对《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打通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操作链;继续做好因地因企施策,分区分级分类分批有序复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二、无疫情区和零星散发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延迟开工。 

  三、一般疫情区和较多病例疫情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除按防控要求,实施封闭和半封闭管理的特定乡镇、街道或社区(村组)外,要简化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程序,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工业企业、商贸、建筑行业复工导则做相应修改,作为附件一并下发,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严格按照导则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 

  2.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 

  3.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修订版)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