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致饲养宠物居民的一封信

2020/02/03 1.9w 阅读 217 点赞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1.勤洗手、多通风。饲养宠物、处理宠物排泄物后,应立刻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室内每天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2.重清理、多消毒。合理处理宠物排泄物;定期对宠物居住场所、宠物用具进行消毒。 

  3. 少接触、不遛狗。少去公园、宠物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与宠物密切接触;避免与生病动物接触;不到户外遛狗。 

  4.重防疫、禁买卖。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及常规体检;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贩卖、贩运宠物。 

  5. 妥处理、禁丢弃。发现宠物出现异常时应尽快就诊;严格按规定对病死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乱丢、乱扔病死宠物。 

  希望广大饲养宠物的居民们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共同打好新型肺炎疫情防疫战。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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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