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2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泉政〔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06 16:04
为有效发挥土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根据我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uanzhou.gov.cn)、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quanzhou.gov.cn)、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泉政文〔2008〕42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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