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400-2017-00148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7〕1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29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第三批古树名木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16: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赐予的弥足珍贵的自然遗产,是一座城市的“活文物”和历史文化的见证,也是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建成区的快速拓展,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普查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泉州市中心市区第三批古树名木125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泉政〔2013〕8号),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应对该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挂牌告示。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古树名木复壮技术措施,定期开展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对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建设项目的监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宝贵资源。
附件:泉州市中心市区第三批古树名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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