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16-00120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62号)要求,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细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深化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经信委、工商局、农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
(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遴选一批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创业项目资金扶持;评审资助一批市级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落实《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的通知》(泉人社〔2016〕190号)要求,支持县(市、区)和院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各高校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网点。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帮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精准帮扶。各高校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打造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校三级互通互联的信息服务,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
(三)加强创业专项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进一步丰富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加强创业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
(四)营造毕业生创业氛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作品大赛等各类创业竞赛展示活动,支持鼓励学校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大赛,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各种创业竞赛。各地要积极开展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创业典型巡讲、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抓好毕业生创业情况的跟踪统计,积极建立台账,掌握动态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高校。
(五)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将就业创业结合起来,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修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制定扶持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将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的宣传和学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二、持续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做好毕业季求职招聘、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区域性、行业性等系列公益性人才招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6〕103号),落实相应专项补贴,重点吸引泉籍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二)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改由教育部门负责后,人社、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联合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并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积极作为,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
(三)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全省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切实组织好全市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地见习任务由市人社局另行下达)。见习生活补贴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各地可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
(四)统筹推进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结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对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三、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新兴领域就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泉州智能制造、城镇化、信息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毕业生就业。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大力引导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农业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二)实施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25名,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招募141名。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为3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三)健全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定期调整机制,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计划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落实服务基层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成效。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招考。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毕业生的考核聘用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四)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和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少企业负担,调动企业做好人才储备的积极性。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五)积极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逐项落实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通知书附寄宣传单、新生持《兵役登记证》报名、升学、就业创业和招考录用等政策,提请做好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准备工作。各高校要落实宣传动员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参加“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公安局、财政局,各高校。
四、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毕业生就业关系千家万户。各地各单位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扎实做好2016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配备指导教师,开辟专用场地,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状况反馈。各地各高校要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举办就业指导人员专题培训班,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人社部门要针对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各高校,通过现场解答政策、模拟招聘求职等活动,帮助毕业生熟悉职场,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
(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统计分析。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科学、及时研判就业形势。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校园招聘活动的安保工作,落实招聘会安全的主体责任,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各学校每月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和“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实时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就业数据信息及时、真实和准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各高校。
(四)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通过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探索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订制服务,根据毕业生需求,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市委,各高校。
(五)加强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做到简便、快捷、高效。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到开学有部署、工作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国资委、教育局,各高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把贯彻落实情况抄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