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400-2014-00134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4〕1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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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福裕等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3年8月,全市第十二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召开以来,我市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勇敢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令人感动的先进事迹。为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形成见义勇为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定授予陈福裕等7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一、授予鲤城区浮桥街道浮桥社区居民陈福裕、泉州市春生堂酒厂工人吴端志、晋江市东石镇大房村村民曾荣木、石狮市永宁镇第四社区居民李凯闽、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村村民王锦彬5位同志“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3万元。
二、追授宁德市霞浦县水门乡大坝村村民钟阿美(晋江市务工)、南安市仑苍龙泉中学初一学生许民忠2位同志“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平安泉州”,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