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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林培山等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3/09/04 1.2w 阅读 495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3-00182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8-2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林培山等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间:2013-09-05 16:1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林培山等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7月以来,在我市开展“平安泉州” 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勇敢地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用鲜血甚至生命书写了令人感动的先进事迹。为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决定授予林培山等6人、追授林锡章等3 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一、授予泉州市委宣传部党办主任林培山、洛江区马甲镇梅岭村村民梁思香(女)、晋江市陈埭镇个体工商户林智锋、晋江市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居民柯彬彬、安溪县行政执法局协管员黄志飞、永春县五里街镇埔头村村民林志荣等6位同志“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3万元。

二、追授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村民林锡章、南安市码头镇诗南村村民吴前生、河南省清丰县高堡乡范村村民刘利广(生前在鲤城务工)等3位同志“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每人颁发奖励金3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的英雄气概和高尚情操,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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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