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2500-2013-00146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1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1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2013年重大水利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泉发改[2013]34号)批准建设,计划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
二、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由进水口、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及管道附属建筑物、出水口等组成,引水线路总长18.081千米。根据施工总布置范围确定,按照工程用地性质分为永久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两部分。
建设区工程永久占地用地范围涉及南安市罗东镇的罗溪村和维新村,洪梅镇的梅溪村、霞峰村、三梅村及梅新社区。
建设区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包括进水口、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及管道附属建筑物、出水口等用地,主要涉及码头镇的诗南村,罗东镇的罗溪村和维新村,梅山镇的明新村,洪梅镇的梅溪村、霞峰村、三梅村、洪梅村及梅新社区,红梅镇的坝田村以及山美水库和惠女水库的部分土地。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征地范围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复员退役、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