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2-00206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2〕2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2-0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鲤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泉鲤政文〔2012〕1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是对辖区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区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措施。区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对行政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土地生态保护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本次批准的《规划》要在所在辖区内公告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