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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6/01 1.9w 阅读 428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1-00043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1〕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6-02 15: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意见 

  (2021—2025年) 

  农村供水是基础性、长远性、普惠性民生工程。经过“十二五”“十三五”建设,我市已初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偏低、管护工作薄弱,农村供水已成为农村基础设施的主要短板之一。为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农村供水工程为抓手,以创新运营管护机制为载体,以水质水量达标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和一体化供水发展要求,遵循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为我市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前期工作,德化县、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开工建设,晋江市、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完成前期工作,争取部分先行工程开工建设。2022年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开工建设。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以规模化水厂(供水规模千吨以上)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的城乡供水体系。全市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规划 

  1.以县级为单位统筹规划。各县(市、区)(含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要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充分发挥城市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城乡,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谋划,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方式,科学合理划分供水区域,优先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形成“一县一网”或“邻县联网”供水新格局。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等9个县(市、区)在2020年底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基础上,积极统筹规划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建设。 

  2.明确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在完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县域供水现状,合理确定水源、水厂、骨干管网等重点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连点成面,全面提升城乡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 

  (二)组建实施主体 

  以县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县级水务公司,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实施主体,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将偏远独立村供水纳入公司服务范畴,建立“建所到乡、运维到村、服务到户”的三级管护体系。积极支持泉州水务集团发挥技术、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全面参与各县(市、区)水务公司组建,各部门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实施主体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维。 

  (三)分类有序推进 

  除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泉州开发区已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晋江市已基本普及自来水,正进一步提升改造外,其余8个县(市、区)分类统筹推进。 

  1.晋江市要按照打造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样板,在体制机制创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积极开拓创新。 

  2.泉港区、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等3个县(区)已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条件,按照“自来水能供尽供、单村集中供水”的供水保障方式,采取自来水管网延伸覆盖方式,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个别高山边远村落采取单村集中式供水保障,实现县域范围城乡供水一体化。 

  3.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5个县(市、区),按照“城区大水网覆盖、乡镇规模化供水、单村集中供水、角落分散保障”的多种供水保障方式。采取城区(指市区或县城、下同)自来水管网向城区周边最大程度延伸覆盖,镇区周边由新改扩建乡镇规模化水厂供应;边远高海拔山区等自来水无法通达的地区巩固提升单村集中供水设施,实施集中供水;偏远角落等零星分散居住的群众则采取一户一策的山泉水或井水分散保障,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县域范围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四)分区合理实施 

  1.城区及周边采取改扩建水厂和管网延伸。大力推进城区水厂升级改造,加快供水管网向城区周边镇村延伸方式,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 

  2.镇区及周边采取提升改造和联网。加快现有乡镇水厂和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网等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尽可能利用现有供水设施,通过镇村水厂联网,提高镇区及周边区域自来水覆盖面、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3.高远独立村落采取补齐集中供水设施短板。对边远高海拔山区等自来水无法通达的地区,科学评估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状况,通过巩固提升,尽最大可能统筹利用现有供水设施,提高水源、管网和净化消毒工程建设标准,巩固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优先支持脱贫村实施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4.偏远角落零散住户采取分散式保障。集中供水工程难以覆盖的偏僻角落零散住户,采取一户一策,采取引山涧水、机井等方式给予保障,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优先确保脱贫户供水得到保障。 

  (五)整合供水资源 

  1.整合城区水务资源。加快推进各类水务企业并购,采取以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或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将城区水务资源整合到县级水务公司,保证城区供水政府主导和国有控股。对一时难以整合的非国有水务企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统一管网规划建设,统一标准管理。 

  2.推进镇村水厂划拨、回购。理清乡镇、村供水工程资产情况,做好国有资产划拨转移至县级水务公司工作;对村级集体、民营、外资等不同性质的供水企业采取以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或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对一时难以整合的企业,分期分批逐步采取统一管网规划建设,统一标准管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尊重历史、顺应民意,积极稳妥地做好镇村水厂资产评估、产权回购以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六)建设供水设施 

  主要包括改扩建水源、建设规范水厂、配套供水管网等(详见附件2)。到2025年,新改扩建水源135处,新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65处。在净水设施方面,选择适宜的水处理工艺技术,采取常规净水工艺、净水成套设备、三圆式砼净水设施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在消毒设备方面,配备自动化消毒设施设备,规范消毒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七)构建长效机制 

  1.全面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县级水务公司负责全县域城乡供水的统一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在乡镇设立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在重点村设服务点,将管理和服务延伸至镇村,实行城乡“垂直一体化”管理;同时,水务公司要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城乡供水信息和供水公司运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供水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反馈渠道。 

  2.健全农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鼓励和引导当地用水户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八)提升城乡供水水质 

  1.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管。各级卫健和水利部门要切实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保障人员、装备设备和资金投入,加强监督指导。 

  2.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各县(市、区)水质检测中心要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巡检抽检工作。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必须建立日常水质化验室并配备专门水质检测技术人员,严格水质管理,切实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按照相关规程要求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建立水质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水质情况。 

  (九)加强水源保护 

  1.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从源头上保障饮水安全。保护区的设置应当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城乡、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供水等规划。统筹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或卫生防护范围划定。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做到建成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建立跨域协调联动机制,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统筹推进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划分供水区域。由市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市城管、生态环境、卫健、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国资委、水务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详见附件1),分工负责,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县级政府要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 

  1.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争取纳入政策盘子;在项目资本金省级财政分档支持政策基础上,建立市级财政激励机制,市政府从2021年起至2025年,每年从市水利部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农村供水保障资金,统筹用于边远山区、偏远角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补助及绩效考核奖补资金。县级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拓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渠道。 

  2.创新投资融资机制。创新信贷融资方式,支持各地采取城乡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县级水务公司,用于水厂整合建设、供水设施配套改造的信贷融资抵押;规范地方政府水利投融资平台,培育合格承贷主体,作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获得金融支持的基础措施和根本途径,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科学安排,合理统筹。 

  3.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要全面推行有偿用水,实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收费,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收费全覆盖,逐步实现水务公司的收支平衡;水务公司要认真测算城乡供水成本,物价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各区域水价;在供水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推动水务公司逐步实现盈亏平衡。对于脱贫户要给予适当的水费优惠或减免政策。 

  (三)开展监督考核 

  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督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将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河长制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建后管护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水利局报送进展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广泛宣传,提升公众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营造饮用安全水、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社会氛围,促使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饮水安全。 

  附件:1.城乡供水一体化政府及部门职责情况表 

        2.泉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城乡供水一体化政府及部门职责情况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具体职责任务

1

地方政府

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负责所辖区范围内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职责分工。

2

发改部门

负责中央预算内补助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备案及投资计划转下达工作;城乡供水一体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

3

财政部门

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4

水利部门

负责城乡一体化规划、可研、初设等技术指导;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5

卫健部门

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6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设立、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从源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7

城管部门

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供水、节水行业管理工作。

8

农业农村部门

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脱贫村、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的工程和项目,协调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9

国资委、泉州水务集团

发挥技术、资金、建设、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参与各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县级水务公司)的组建和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

供水单位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落实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

 

  附件2


泉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区)

年度

年度

投资

(万元)

规划

总投资

(万元)

主要建设任务

 

1

洛江区

2021

5000

61800

完成河市应急补水工程建设,改造就南水厂输水管道,新建大磨山水厂,改造市田水厂,新建路源水厂、车戽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20公里。

 

2022

20000

完成罗溪第一水厂输水管道建设,大磨山水厂输水管道建设,新建马顶池水厂、青蛇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共30公里。

 

2023

20000

改造就南水厂,新建后深溪水厂、鸟关水厂、河市第一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共30公里。

 

2024

16800

完成河市第一水厂建设,新建改建配水管网20公里。

 

2025

无

 

2

泉港区

2021

1500

40500

对8个农村自来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

 

2022

1500

对6个农村自来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

 

2023

10000

新建管网15公里,偏远村庄供水工程2座;改扩建偏远村庄供水工程 3座。

 

2024

10500

新建管网15公里,偏远村庄供水工程4座;改扩建偏远村庄供水工程 3 座。

 

2025

17000

新建管网15.72公里,偏远村庄供水工程2座,扩建现状水厂 2 座,智能远传水表 100000 套,信息化系统 1 套。

 

序号

县(市、区)

年度

年度

投资

(万元)

规划

总投资

(万元)

主要建设任务

3

晋江市

2021

6500

80614

1.新建晋东水厂及配套管道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可研编制;

2.泉安南路管道工程2公里;

3.晋宁路迎宾路管道工程2公里;

4.凤池西路管道工程3公里;

5.内坑镇品牌园管道工程3公里;

6.现有水厂提标改造共1座。

2022

20978

1.田洋取水泵房扩建及原水管道开工;

2.新建晋东水厂工程开工;

3.新建高坑至世纪大道供水管网开工;

4.二重环湾配套管道工程5公里;

5.新建晋南水厂1座(前期)。

2023

24160

1.田洋取水泵房扩建及DN1600原水管道完工;

2.新建晋东水厂结构主体完成;

3.新建高坑至世纪大道供水管网完工;

4.高铁新区配套管道工程5公里;

5.新建晋南水厂1座(延续上一年度计划)。

2024

19387

1.新建晋东水厂工艺管道、设备安装;

2.配套市政供水管道建设8公里;

3.新建晋南水厂1座(延续上一年度计划)。

2025

9589

1.新建晋东水厂试运行及竣工;

2.配套市政供水管道建设7公里;

3.新建晋南水厂1座(延续上一年度计划)。

序号

县(市、区)

年度

年度

投资

(万元)

规划

总投资

(万元)

主要建设任务

4

南安市

2021

21388

249954

扩建1座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60公里。

2022

55425

扩建2座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184公里。

2023

58172

新建1座水厂、扩建1座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84公里。

2024

54747

新建2座水厂、扩建1座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89公里。

2025

60222

新建2座水厂、扩建1座水厂、新建改建配水管网147公里。

5

惠安县

2021

27355

141309

1.建设城市第三水厂取水工程,新建第三城市水厂,县水质检测中心标准化改造工程1处;

2.建设配水干管24公里,配水支管 72公里;

3.惠东地面库水源保护工程,智慧水务建设。

2022

29159

1.建设城市第三水厂取水工程、城西水厂扩建工程,新建第三城市水厂;

2.建设配水干管18公里,支管155公里;

3.岩上村加压泵站1座,新霞社区加压泵站1座;

4.龙潭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智慧水务建设。

2023

27056

1.建设城西水厂取水工程二期,城市第三水厂取水工程,城西水厂扩建工程;

2.建设配水干管21公里,配水支管68公里;

3.尾田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智慧水务建设。

2024

28593

1.建设紫山分水口至城南水厂取水口工程一期,城南水厂扩建工程;

2.建设配水干管17公里,配水支管12公里;

3.智慧水务建设。

2025

29146

1.建设紫山分水口至城南水厂取水口工程一期,城南水厂扩建工程;

2.建设配水干管16公里,配水支管135公里;

3.智慧水务建设。

序号

县(市、区)

年度

年度

投资

(万元)

规划

总投资

(万元)

主要建设任务

6

安溪县

2021

400

189200

完成《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报告》的编制与批复,以及实施方案施工图等前期工作。

2022

45000

实施城关供水分区等4个分区的建设,新改扩建规模化水厂4处,实施28个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2023

45000

实施城关供水分区等4个分区的建设,新改扩建规模化水厂4处,实施38个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2024

45000

2025

53800

实施城关供水分区等4个分区的建设,新改扩建规模化水厂6处,实施38个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7

永春县

2021

2000

129750

1.完成组织机构搭建并明确实施主体;

2.完成可研方案编制并申请项目入库;

3.开展各子项目的工程设计;

4.实施介福、苏坑、玉斗3个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厂及输水工程建设。

2022

37916

1.完成城区供水工程改造,并向周边镇村延伸覆盖;

2.完成湖洋、介福、玉斗、苏坑、美岭5个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提升。

2023

36663

1.完成城区供水工程改造,并向周边镇村延伸覆盖;

2.完成马跳、仙夹、呈祥、红五一4个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提升。

2024

26816

完成马跳、锦斗、一都、坑仔口、乌石5个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提升。

2025

26355

1.完成马跳供水工程及五一供水工程的建设并与城区供水工程联网;

2.完成马跳、桂洋、下洋3个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提升。

序号

县(市、区)

年度

年度

投资

(万元)

规划

总投资

(万元)

主要建设任务

8

德化县

2021

6000

122661

1.完成蕉溪水厂的前期工作;

2.完成城区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部分城关的管网建设;

3.完成水口、上涌集中式供水工程方案设计,同时试点运行管理模式。

2022

24000

1.蕉溪水厂开工建设,完成李溪水库的前期工作;

2.完成三班镇区的管网建设,城关部分管道配套改造;

3.完成水口、上涌、赤水、美湖、南埕集中式供水工程。

2023

28000

1.完成蕉溪水厂主体工程,供水管道安装;

2.完成李溪水库大坝主体工程;

3.完成国宝、桂阳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4.完成朱紫、蕉溪、蕉溪至雷峰镇区、奎斗至龙门滩镇区供水管道工程。

2024

32000

1.完成蕉溪水厂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2.完成李溪水库至水厂的隧洞工程;

3.完成浔中镇、龙浔镇、盖德镇等偏远村落的引水工程;

4.完成葛坑、杨梅、春美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2025

32661

1.完成李溪水库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2.完成三班镇、雷峰镇区、龙门滩镇区周边及偏远村落管网工程,红星水库至蒲坂水厂引水管道工程;

3.完成汤头乡、大铭乡等独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18个乡镇分散式供水工程。

9

泉州台商

投资区

2021

5214

20132

洛阳片区输配水工程,新建改建配水管网79公里。

2022

1961

新建洛阳片区水厂工程(亿源水厂)。

2023

9957

中心片区输配水工程,新建改建配水管网226公里。

2024

2025

3000

中心片区管网工程,洛阳片区信息化工程。

附件3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统筹协调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朱启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志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傅春添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   周明星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庄尧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庆梅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曾国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华林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奕民市卫健委副主任

林鹏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作彪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嘉斌泉州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张荣伟洛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庄一鸣泉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汉杰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育奇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雷小全惠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印章安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余庆新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毅君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尚光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张华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实施、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存续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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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