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调提取业务最高额度的通知
时间:2014-09-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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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理部、本中心各科室:
为积极转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销户类提取、转移类提取和逐月冲还贷提取这三类业务外,上调其他提取业务的最高提取额度,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可提取到千位数,保留账户余额的百位数。
二、申请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应优先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9日下发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提取业务政策的紧急通知》同时废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