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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的通知

2010/06/21 1.2w 阅读 194 点赞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的通知
时间:2010-06-22 16:06 浏览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便于单位计算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采用四舍五入法,即缴存单位计算代扣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时,不足0.5元的,舍去;超过0.5元(含0.5元)的,进位至1元。如:某单位职工小张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23元,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各为15/,则个人应缴公积金计算方法为:1323元×15/=198.45元,四舍五入后为198元,加上单位同时缴交198元,小张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96元;若小张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25元,则个人应缴部分为:1325元×15/=198.75元,四舍五入后为199元,加上单位同时缴交199元,小张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98元。
请各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自备U盘到各县(市、区)公积金缴存窗口拷贝《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汇缴清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