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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10/10 1.3w 阅读 132 点赞
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间:2000-10-10 15:56 浏览量:
 财税〔20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下:
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
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
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