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政策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9/12/01 5.3k 阅读 313 点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间:1999-12-01 16:14 浏览量:
财税字〔1999〕267号        
根据国务院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公积金;     
二、医疗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