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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泉州市物价局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行为的通知

2016/07/16 1.7w 阅读 286 点赞
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泉州市物价局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6-07-16 17:39 浏览量: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局、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泉政〔2013〕20号)和《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准销售不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各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辆;

  二、不准销售假牌假证、套牌的电动自行车;

  三、不准虚开发票;

  四、不准模糊标价、哄抬价格;

  五、不准为合标电动自行车改装大功率电机,加装速度控制器、电池及改变车辆外观;

  六、不准欺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六个不准”要求,如违反规定,经相关职能部门倒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查处;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职能部门将严肃问责。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维修店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对“六个不准”内容及各部门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安部门举报电话:28018122;交通部门举报电话:12328;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国税部门举报电话:22115393;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质监部门举报电话:12365。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泉州市物价局

                     福建省泉州市  泉州市工商  泉州市质量

                      国家税务局  行政管理局  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