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3-24 11:57
浏览量:
姓名:丁和平
处罚文书文号:泉教罚决字〔2025〕1号
处罚日期:2025年3月24日
处罚结果:撤销教师资格并收缴教师资格证,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处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第一款;《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第四点。
行政处罚机关:泉州市教育局
公示日期: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