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评价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教综〔2023〕8号)精神,泉州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市教育评价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入对象
引入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教育评价营业范围的专业机构,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公司、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
二、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有上述资格和营业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均可申报,但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三、评价内容
1.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如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评价等。
2.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评价,如区域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评价等。
3.教育布局与资源配置情况评价,如教育发展规划研制、教育专题的调研论证等。
4.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评价,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生综合
素质发展水平、学校规范管理水平、学校办学质量、学校示范达标晋级的评价等。
5.教师工作的专项评价,如教师资源配备水平、专业发展水平评价、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职级评审等。
6.教育热点、难点、重点工作评价。
7.师资队伍专业研训。
8.教育满意度调查。
9.教育教学问题诊断评价。
10.需要委托实施的其他事项。
四、引入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教育评价相关的营业范围或工作职能。
2.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具有承担开展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专业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80%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
3.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五、材料要求
1.泉州市教育评估第三方机构申报表3份(见附件1)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机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与教育相关的业务范围(工作职能)等材料;专业公司需提供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与教育评价相关的营业范围等材料。
3.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上述1—4需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各3份,上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查验。
5.专家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见附件2),专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入库程序
1.申请。第三方机构向泉州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316室)。
2.审查。泉州市教育局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入库。经审核合格的,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9月底前将入选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公布。
七、有关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入库的第三方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参与泉州市域内的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科研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教育评价等工作。
3.联系人及电话:潘老师,联系电话:22782222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