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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新华学校)

2024/10/28 1.4w 阅读 355 点赞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新华学校)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4-10-29 16:55 浏览量:

经调查,泉州新华学校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年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泉州新华学校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学校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你学校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因无法送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新华学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