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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市食用菌协会)

2022/10/12 1.1w 阅读 526 点赞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市食用菌协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2-10-13 11:12 浏览量:

     经调查,泉州市食用菌协会未按规定连续9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送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该协会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