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泉州市食品科技协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2-07-2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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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泉州市食品科技协会未按规定连续9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泉州市食品科技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州市食品科技协会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幢)509室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丽娜 联系电话:22500656、22500679
泉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