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市永承南音研究社、泉州侨乡羽毛球俱乐部)
时间:2021-07-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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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未上缴的,本机关将公告作废。撤销登记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下列社会组织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泉州市永承南音研究社;
2.泉州侨乡羽毛球俱乐部;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