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县(市、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我厅决定设立全省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观察点。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设立全省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观察点的通知》(闽民管〔2015〕74号)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厅审核等程序,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翔安区、晋江市、宁化县、莆田市城厢区、建瓯市、武平县、福鼎市为全省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观察点。
各观察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资源要素,为开展观察点工作创造条件;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并结合实际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凝聚力量破解难题,确保观察点工作顺利实施;要围绕观察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加大观察研究力度,力争在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各观察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我厅沟通联系,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观察点工作调研,对好的成果进行总结推广。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