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攻坚任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经研究,现就劳动密集型企业举报投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建筑外窗、阳台、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设置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妨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设置障碍物、违停车、构筑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施救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占用、锁闭的;
(四)生产车间、仓库与疏散楼梯未做防火分隔的;
(五)未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损坏、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使用的;
(六)厂房、仓库等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举报方式
请通过“12345”进行举报。
三、受理要求
(一)举报投诉受理需由举报人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并应详细描述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时间以及火灾隐患的具体部位,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如现场照片等);对以上举报内容要素描述不清晰的视为不实举报,不予受理。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奖励事项
(一)对核查属实举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及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受理、核查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奖励。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对举报投诉的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投诉的,只奖励先举报的人,并告知其他举报人奖励情况。举报投诉次序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二)鼓励企业单位建立内部员工举报奖励机制,主动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特此通告。
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