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内的工程项目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免,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得的信息。该局还根据相关规定,推出了一些便民优惠服务新政,解读如下:
一、中心市区工业园区工程项目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受理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内的工程项目。
申请材料: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2.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意见;3.经审查合格的建施图。
优惠政策: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减半征收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工业园区新建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执行期限:截至2012年12月底。
注意事项:1.工业园区内的新建厂房可以减免,其他工程项目均不能减免;2.只有地上建筑面积可以减免。
二、申请私人建房抗震审查
受理范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
申请材料:1.危房翻建申请表;2.房地产或土地部门测量图;3.危房鉴定书;4.建筑设计方案图(需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危房个案整治测量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房屋所有权证附图上有建筑面积及相关房屋边长注记的,以该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为准,不再另行出具房地产测绘图纸。2.房屋所有权证附图上没有建筑面积及相关房屋边长注记的,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应凭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原房屋测绘数据,重新出具房地产测绘图纸。
三、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新政解读
根据《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新政解读,今年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参评土建专业非公转任公有初、中级职称:
申报条件:
(一)非公职称转公有助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申报条件为: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二)非公职称转公有工程师应具备的申报条件为: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相关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② 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申请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办开具);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简明表》(请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详见附件,初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30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从泉州人事网直接下载,网址:http://www.qzrs.gov.cn,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除评审表上的照片外请另提供一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
4.《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5.专业技术代表作或技术总结1份;
6.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报送材料时请随带各种证书原件,经市住建局窗口及市职改办核验后退还);
7.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请随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8.《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1份(县级计生部门应签“同意申报”字样);
9.获奖者应提供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请随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10.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受理范围:
凡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工作(具体申报专业指导目录可上泉州市人事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查阅),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者,无违反计生或违反计生处罚期已满,均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选择参评专业。
注意事项:
1.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的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后按年度逐年递增,直至符合《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2.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应在企业的资质范围内。
3.收件期限: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