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000-2014-00104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4〕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2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3.5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201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力争有所提高;确保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各级财政、各高校要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今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22名,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招募192名。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各高校)
(二)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考核聘用力度,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从2014年8月1日起,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民政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每人300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公安局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2〕149号)有关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三、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25号),各负其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简化注册登记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使毕业生能够高效、便捷申领证照。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要明确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具体手续和申办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务员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细化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的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项目扶持力度。组织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省级创业项目3-10万元资金扶持。加大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各地要注重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大学生创业服务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市委,各高校)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继续实施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搭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以及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各级财政对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高校)
(二)做好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跟踪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重点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继续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和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对口支援办,各高校)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力度。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新建20家市级见习基地。继续实施省级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市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县(市、区)见习任务由市公务员局另行下达。见习生活补助标准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高校)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一)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各高校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继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活动。建立就业指导师资队伍,组织新入职的就业指导教师参加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地、各高校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重点宣传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建立就业主管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加强政策信息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三)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四)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加强与企业、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和动态监测
(一)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落实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高校)
(二)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就业公平。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就业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教育局,各高校)
(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科学研判就业形势。要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公安局,各高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于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