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7/16 1.8w 阅读 164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2500-2014-00105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4〕1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2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7-17 15:17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6月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目标,立足社会公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基本原则

——把握重点,循序渐进。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重点解决需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均等化问题,再逐步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

——注重公平,促进均衡。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平等的发展机会。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逐步实现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在布局上向农村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及困难群体等社会事业薄弱地区和人群倾斜,逐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的问题。

  ——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努力增加供给,填平补齐提升并举,在整合盘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的基础上,发展相对薄弱、群众迫切需要的社会公共服务,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加强管理人员、装置设备等配套,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效益,惠及百姓。

——加快改革,先行先试。破除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加快改革创新,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经营性和公益性分开。选择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供有益借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三)发展目标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到2020年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力争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任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省规划精神,本实施意见范围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残疾人公共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九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基本公共教育

  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不断提高。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巩固提高“双高普九”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面完成危险校舍改造加固任务,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公办幼儿园比例,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日趋合理,校长队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保障。

  1、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免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除学费、杂费以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和簿籍;统一城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55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750元,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由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8.72%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对经流入地政府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资助范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由县(市)财政承担,省级以上财政以奖代补。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对其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小学、初中寄宿生年补助金额分别提高到1000元、1250元,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由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争取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2、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与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涉农专业学生资金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其他学生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由中央、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由中央、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配。

  3、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施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由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4、保障工程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201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地和安全设施基本达标。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以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扩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为目标,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基本达到1500人以上,建成市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0个;重点建设3—5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幼儿园建设工程。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对办园规范的城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建立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2013年起逐步减少幼儿园班生额,提升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2015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按省定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重点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持续开展校长读书班活动,成立8个名师工作室,选拔培养省、市中小学名教师180名、名校长100名、优秀班主任270名;开展评选表彰“教育世家”活动;健全完善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的建设任务。宽带网络校校通,到2015年,建成泉州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城域网,全市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实现光纤宽带接入,信息点覆盖所有教学场所,建成高速、安全、稳定的校园网,基本完成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建设。建成泉州市教育城域网,学校网络带宽满足教学应用要求。优质资源班班通,到2015年,全面普及信息技术应用终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班全部建成多媒体网络教室,在课堂教学中,普遍通过信息技术应用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育均衡发展。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90%以上的学校师生建成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全面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学教研、教学管理、家校互动、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促进教学与学习方式的变革。用好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做好教师全员培训,推进国家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建立教育资源建设的激励和评估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用好国家和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教育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工程。推进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人口新增长区域中小学扩容工程,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聚地区的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并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到2015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积极稳妥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小学1~3年级原则上就近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基本医疗卫生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优先发展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质量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至2015年不低于40元。

  ——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逐步达到10%,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预防接种。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传染病防治。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 5000 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 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儿童保健。0~6岁儿童免费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 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系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人保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60%,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管理率达到85%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卫生监督协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目标人群覆盖率达70%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中医药管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逐步将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依托县级医院实施农村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农村急救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

3、基层医疗服务

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社区)”的要求,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全市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建立以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通过双向转诊、培训全科医生、提高报销比例等办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完善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转变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与居民建立相对固定的双向联系,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医学科研、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采取与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机制,鼓励医疗人才下基层,缓解社区和乡镇医院、村卫生所医务人员紧缺问题。

4、药品采购和监管

——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城乡居民享有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覆盖范围为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药品安全保障。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纳入药品安全保障,药品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100%,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和省级以上财政共同负责。

  5、保障工程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使其设施和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基本完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市、县、乡(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加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病床建设力度,基本满足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2015年全市实现以设区市为单位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病床总数达到2.82张/万人口,基本建成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床位建设,加快发展上规模非公立医疗机构,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属医疗机构项目建设,新、改、扩建一批市县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年均增加床位1700张以上。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创新人才招聘渠道、放宽卫生人才招聘政策、增加招聘频次,提高招聘的成功率。对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政策或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条件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可申请享受一定的人才经费补贴、安家补贴、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具有博士学历的卫技人才落户本市的,职称聘用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可根据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实施全科医师培训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培训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全部在职在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工作,实现为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4名全科医师,为城市社区每万居民培训3名全科医师的目标。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力度,面向在岗乡村医生推广农村基层适宜的卫生技术,帮助乡村医生掌握更多实用技术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15年完成全市注册在岗且年龄在50岁以内(含50岁)的乡村医生20项适宜技术应用培训。

——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平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七个医药卫生信息化系统。

——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市级药品检验实验室面积应不少于5500平方米,药品检验仪器应达到412台,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公共文化体育

加快由“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的发展步伐,实现每个县(市、区)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每个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每个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完善广播电影电视覆盖和新闻出版服务网络;改善全市体育健身设施,健全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群众组织科学健身指导,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1、公益性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含数字文化服务)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该项支出由中央和各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文艺演出、图书借阅、图片展览等流动性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送5场地方戏曲或其他文艺演出;每年为城市社区居民、农民工、在校学生及当地驻军等送1000场文艺演出;市县两级图书馆各配备1辆流动图书车、文化馆各配备1辆流动舞台车;开展博物馆陈列展览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该项支出由各级财政负责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2、广播影视

  ——农村广播电视。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民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享受到30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每个行政村建有广播室,基本实现所有通电行政村和自然村户户通广播电视,实现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该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

  ——农村电影放映与县(市)城区影院。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每场财政补贴200元;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有1个多厅影院,每个区有1个4厅以上影院,省定综合试点小城镇均有数字化影厅,该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

  ——应急广播。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城乡居民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该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

  3、新闻出版

  ——全民阅读活动。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千人以下和千人以上行政村书屋图书拥有量分别不少于1500册和2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更新;建设一批职工书屋示范点,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并及时更新,城市主次干道、社区和乡镇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屏),居民综合阅读率达84%,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4、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减免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门票,该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5、群众体育

  ——体育场馆开放。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其中市侨乡体育馆免费开放体育场跑步、室外篮球(灯光球场)、门球、气排球、健身路径等5个项目,游泳、羽毛球、篮球、足球等4个项目实行收费,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地方政府或体育部门规定的最低时限,其中市侨乡体育馆开放时间较公众工作、学习时间推后3至4个小时,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市体育场地总数的比率达60%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全民健身服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到2015年底市级至少举行5次(8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县级至少举行2次国民体质测试;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到2015年底建设20个以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至少建40条全民健身路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达到38%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6、保障工程

——“四馆一站一室”文化设施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实现每个县(市、区)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每个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每个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实现设区市级以上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档案馆达到国家一至二级馆标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达到国家一至三级馆标准,全市50%以上公共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加快改造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活动室,完善服务功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一批县、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名街区保护设施建设,加强涉台文物、水下文物和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博物馆展示水平提升工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和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推进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网络平台建设。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广播电视建设工程。实施农村有线广播县乡村三级联播联控和应急预警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十二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提升改造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小片网”,2013年底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2015年底基本实现收听收看到30多套广播电视节目的目标。建设优化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完善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微波传输网络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城乡电影保障工程。推进县(市、区)城区数字影院改造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均有一家数字影院。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提高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标准,在确保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每年提供50%的商业片放映场次作为补充的同时,逐步实现由室外流动放映转到室内固定放映的目标。 

——公共阅读服务工程。继续开展“书香泉州”阅读活动,重视发挥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的作用;建设一批街道、乡镇阅报栏(屏),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乡阅报栏(屏)500个。建立50所社区科普学校、建设科普益民服务站、建设100座社区科普画廊。以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为龙头,建设一批农村出版发行网点,不断提高全市城乡网点的覆盖率。

——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加强城乡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面向群众、贴近基层(包括员工密集的工业园区)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灯光球场,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到2015年,常住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全覆盖,所有县(市)建有一条以上登山健身道,所有乡镇和社区建有一个体育活动场所,80%以上县(市)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馆(池)、2000以上座位体育馆。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总工会、财政局、发改委、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就业公共服务

  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完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城乡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就业服务和管理。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人口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不得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就业人数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以上。

2、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人口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获得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十二五”期间为1.5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3、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困难就业、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享有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推荐服务、就业培训补助等,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城镇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十二五”期间帮助0.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4、劳动关系协调。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5、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员免费享有培训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6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解决,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

7、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残疾人等免费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享有1-2个学期的补贴性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十二五”期间为25万人次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全市技能劳动者人数达40万,高技能人才技能劳动比例达29%;每年鉴定人次达5万以上。

8、保障工程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以提供精细服务、实现精确管理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三基”平台建设,发挥其在促进就业、社保经办、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基层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工作制度比较健全,人员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新建和改扩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设施(设备)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免费向广大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

——全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以建立宏观失业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市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为目标,全面统筹预防和调控失业。通过监测各类企业在经济波动期失业变化的状况,为预防和调控失业提供重要支撑。结合企业用工备案系统、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系统、失业动态监测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系统、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系统,建立我市就业失业动态和预警工程。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发改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社会保险

  抓好“五险”扩面、待遇提高、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适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实施。完善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1、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125万人左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并适时调整标准,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率达95%以上,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负担,个人缴费、地方财政适当补贴。

  2、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均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倍,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职工医保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和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率为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该项支出由个人和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3、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向参保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60 万,该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费。  

——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享有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残补助和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补助金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5-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105万人以上,该项基金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财政给予补贴。

——生育保险。由基金支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105 万人以上,该费用由用人单位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财政给予补贴。

 4、保障工程

  ——市、县两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市、县两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参保缴费、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快“金保工程”建设,集成已有应用系统,构建统一、科学、高效、安全的业务经办平台、基金监管平台、决策分析平台、综合发布平台、信息比对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公平台和SOA集成平台,初步实现“五险合一”,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社保“一卡通”工程。建成社保卡管理系统,拓展社保卡各项应用:实现社保卡“院内就诊一卡通”;实现社保卡在全省通用;实现民政医疗救助对象“一站式”应用服务;推进医疗结算社保卡金融支付应用;实现厦漳泉三地市医保同城化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结合查环查孕,积极开展常见妇科病普查、普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逐年下降。 

1、计划生育服务

  ——技术指导咨询。育龄人群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有查环查孕经常性服务、术后随访服务,以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技术服务,免费避孕药具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其他服务由地方财政负责,省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

  ——临床医疗服务。育龄夫妇免费享有避孕和节育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免费享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财政适当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省级以上财政投入为主,根据各地不同财力,分别以80%、60%、40%、20%的比例进行分档补助,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80%以上。

  ——再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以及人工辅助生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100%,该项支出由省级(含中央)负担15%,地方财政负担85%。

  ——宣传服务。城乡居民免费获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家庭覆盖率90%以上,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从2012年的1000元起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1600元,省级(含中央)负担15%,市级财政财政负担15%,县级财政负担70%,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绝育奖励。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000元,省级(含中央)负担15%,市级财政财政负担15%,县级财政负担70%,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每人不低于100元/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标准;适时启动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从2014年起,对农村计生“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男年满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后,即给予享受奖励扶助待遇,所需经费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负担70%,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从2013年起,独生子女伤病残、失独家庭夫妇补助标准从原来400元/月提高到 1000元/月,提高部分所需经费由市级承担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负担70%;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一级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级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级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标准。

3、保障工程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部分县级和乡镇计生服务站(所)要结合所在地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提升,添置必要设备,为部分村级服务室添置必要设备,增配部分县站流动服务车。“十二五”末,全市80%以上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建设标准,50%以上的县级服务机构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县级、乡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分别达到50%和20%。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程。落实省级“金人工程”对市级的相关配套项目要求,整合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福建省全员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系统,逐步推行计生技术服务在线平台、计生网上服务平台、依法行政平台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工程。大力提升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的素质,确保每个乡(镇)计生办有一名以上公务员,至2015年末,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基本社会服务

  进一步巩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弘扬慈善文化,发挥慈善救助作用,加强社会帮扶、社会优抚、临时救助、慈善互助工作。

  1、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其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年均增长按国家和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实施,该项支出由各级财政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当价格指数涨幅超过一定水平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低收入者发放价格补贴。

  ——自然灾害救助。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灾后8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该项支出由中央、省级、市县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症患者、精神残疾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目标人群覆盖率100%,该项支出由各级财政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县(市、区)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该项支出由县级以上财政负责。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助、行为矫正、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该项支出由县级以上财政负责。

  2、社会福利

  ——孤儿养育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该项支出由各级财政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农村五保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其保障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费支出的70%,由各级财政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50%以上。

  ——殡葬惠民政策。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其他低收入家庭身故者以及“未知名遗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其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基本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与高龄老人补贴。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市或县(区)为单位,根据当地人民生活平均水平及实际财政支付能力,由地方政府确定服务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辖区目标人群覆盖率100%;2015年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该项支出由各级财政负责。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制定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评估标准,给予分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由地方财政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50%以上。

4、优抚安置

  ——抚恤优待。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生活补助给予略高于省定的保障标准,该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对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保障标准,该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退役士兵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愿选择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享受政府扶持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教育,该项支出由省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5、保障工程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工程。推进3个市县社会福利中心、30个乡镇敬老院、40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15年泉州市及每个县(市)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符合条件的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每个城市社区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扶持50个村级敬老院,建设具有日间照料和短期抚养配餐等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鼓励和引导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中小学闲置校舍等现有设施开办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力争做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

——综合防灾减灾工程。不断完善县、乡(镇)、村级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建立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工程。推进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服务,新建8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支持县级精神病疗养院做好改扩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实施“福乐工程”,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养老、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十二五”期间帮助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为200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扶持创建12个“福乐种养基地”。

  1、儿童康复行动。为0-6岁孤独症、智力、脑瘫、听力言语等残疾儿童,提供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抢救性康复救助,该项支出由中央、省、设区市、县(区)共同完成。其中省级(含中央)补助400人次,市级每年补助300人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2、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含学前)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初中标准的6倍,该支出由中央和省、设区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以上。

  3、残疾人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免学杂费、教科书和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该项支出由中央和省、设区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4、辅具适配行动。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有适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免费供应辅助器具,其中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助1000元,辅具由国家免费配发,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覆盖目标人群 5万人,其中免费适配 6600人。

  5、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服务。公共文化场所、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残疾人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手语的电视节目,收听广播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免费享有社区健身指导服务,该支出由省、设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6、社会保险保费补贴。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全额补贴,其他贫困残疾人补贴50%,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省级以上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7、补助救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助,该项支出按低保分担办法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8、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参保残疾人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9、残疾人就业服务。城乡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享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免费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享有就业信息发布、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服务,该项支出由省、设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 人,为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10、保障工程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省、设区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中心、辅助器具中心、托养服务中心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并规范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特殊教育校舍和生活设施、康复训练设施、教学设备等标准化建设,实现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都有一所按国家标准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前泉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所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

——“福乐家园”工程。建成25所专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托养、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服务的“福乐家园”。重点扶持新建12所省级公办“福乐家园”。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基本住房保障

  以“住有所居”为目标,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主、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保障性住房统筹协调发展的住房保障体系。

1、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在 60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享有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该项支出由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十二五”期间,增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40939套,用于面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

2、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向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向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政府规定年限的中低收入、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进行销售(如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增加3%的利润),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80%确定销售价格;“十二五”期间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低于21142套,用于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

  3、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稳步、有序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和实施“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十二五”期间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52107户,该项支出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4、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60㎡左右,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省定补助标准执行。“十二五”期间改造农村危房1万户以上,该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

5、保障政策

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具体为:市本级不低于3%,各县(市、区)不低于2%。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的当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全部用作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其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金融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各类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私募债券,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办、林业局、侨办、国土局、金融局、物价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区域协调机制,着力加强市级政府推进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筹职能,加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间的磋商协调,保持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与国家、省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制度的衔接和各项政策的配套协调,制定实施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相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在明确市、县、镇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力度,逐步提高辖区常住人口平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优化资源配置。努力突破行业壁垒,着力解决各行业公共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发挥不同部门资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交流合作,实现基层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盘活各种公共资源,充分为广大基层群众服务,使公共服务更好地向城乡基层末梢延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创新服务机制。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鼓励国内外资本、志愿组织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变政府供给主导为服务主导,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的主体格局,循序推进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体系的形成。逐步建立政府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体现公众需求,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实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服务行政问责,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评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内部激励相联系,扩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府督查室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