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3-00136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1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2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时间:2013-07-0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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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实施〈泉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泉公用〔2013〕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2980平方公里;重点研究范围为中心城区,面积980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12—2030年。
二、同意《专项规划》作为泉州市中心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专业指导性文件,用于规划设定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管理、专业基础设施建设或有关生产作业活动。
三、你局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及时制定、细化环境卫生工作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好统一规划建设与分步实施的关系。
四、《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因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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