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2013/07/07 5.0k 阅读 230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3-00138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1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0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时间:2013-07-08 16: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开展安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安政综〔2013〕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就修编工作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要认真研究《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等上位规划对安溪县城市发展和定位的要求,切实做好城市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城市性质的研究和论证。

三、要认真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区域性规划的衔接,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四线”规划管制内容。

四、要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统筹发展研究,立足实际,努力探索新型的城镇体系架构和城乡空间布局模式,科学编制出符合安溪县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城市总体规划。

此复。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