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3-00138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1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0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时间:2013-07-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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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开展安溪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安政综〔2013〕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就修编工作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要认真研究《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等上位规划对安溪县城市发展和定位的要求,切实做好城市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城市性质的研究和论证。
三、要认真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区域性规划的衔接,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四线”规划管制内容。
四、要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统筹发展研究,立足实际,努力探索新型的城镇体系架构和城乡空间布局模式,科学编制出符合安溪县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城市总体规划。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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