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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06 1.8w 阅读 130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2500-2013-00118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15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6-07 09:4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生态市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法定作业”和市政府工作重点。《泉州生态市建设指标责任分解表》(见实施方案附件)每项工作分工列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抓落实的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确保落实好工作任务。各项任务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制定实施再细化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要同步推进,有源可溯。《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各项分工任务与完成生态市建设指标两项工作的要求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各责任单位抓好分工任务落实,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档案审查是生态市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创建工作成败与否。各单位要加强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核算和建档,并提供相应溯源支撑材料,切实做到分工任务落实与指标档案健全的有机结合。建档材料要切实做到内容翔实、客观实际、互不矛盾、逻辑性强。

三、要明确时限,确保进度。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落实进展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工作实效。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对本部门牵头实施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要进行总结,并书面向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发展改革委)汇报。同时,为了便于档案收集、审核和迎检工作的开展和归口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市环保局成立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迎检办公室,主要负责省级、国家级生态市建设5项基本条件和18项考核指标的建档审核工作和考核迎检工作。根据工作安排,2013年9月底前,我市要向省环保厅申报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申报国家级生态市考核验收。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2013年5月、6月、8月,2014年3月、6月、8月共6轮对生态市指标完成情况档案材料进行调度、会审。各责任单位应于2013年5月底前向生态市考核迎检办公室提交第一轮建设指标档案材料整理情况。

                            泉州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级、省级生态市创建指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一)生态农业

继续推进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和示范乡(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名特优农产品,突出农业品牌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设6个农业“三品”标准化基地县,总面积30万亩以上,其中:创建3个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3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全面推进安溪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市开发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5万亩,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10万亩。全市福建名牌农产品5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个;争取300个种植业、150个畜牧业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50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20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畜牧—沼气—果(林、茶、草、蔬、鱼)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农业模式,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万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88处、大中型沼气工程36处、乡村服务网点50个。推广生态茶园栽培管理技术,生态茶园面积达到3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泉州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的改建和扩建。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包括应用系统、终端查询设备购置和培训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生态效益型工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改造提升纺织鞋服、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工艺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以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材料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培育具有泉州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50%,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4.1%以上。(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大、效益好的优势骨干企业,争取引进先进节能设备生产企业落户,壮大节能装备产业化规模,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22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石化、电力、建材、印染、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5年,全市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重点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重点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和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以造纸、制革、印染、水泥、钢铁、石材等行业为重点,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晋江、安溪的石材开采和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行业全面退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现代服务业

打造海西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物流基地。打造区域性大宗货物资源配置中心和集散中心。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形成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网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发展壮大泉东南“惠女风情”滨海休闲旅游、泉南对台滨海运动休闲旅游、泉西安永德乡村生态旅游三大旅游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实施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工程,以数字电视、计算机进入家庭为载体,向公众提供出行、旅游、购物、教育、科研、文化、娱乐、房产交易、证券交易等综合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泉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泉州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

(四)循环经济

努力打造以石化产业、建材产业、能源产业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以上。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垃圾制作农肥和焚烧发电。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建筑垃圾分拣与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作物秸秆加工为饲料,牲畜粪便制作有机肥料和生产沼气,利用沼渣沼液种植农作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推广泉港石化、德化陶瓷、南安石材、晋江凤竹集团等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中泰石材集控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石狮集控区等4个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其他工业园区向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方向发展。“十二五”期间,建成台商投资区光电科技园、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三安钢铁及光电产业园等7个循环型工业示范园区;建成德化农林科技园、安溪茶叶科技园2个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继续推进泉州全国节水型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外经贸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低碳产业

大力推进鲤城、台商投资区、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等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推进德化绿色能源县建设。(责任单位:德化县人民政府,市经贸委)

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碳密集型项目布局。发展利用新能源的成套设备、能源资源回收及各种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加快开发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商品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强生态林建设,有效增加森林碳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投入,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建立低碳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大力发展包括新能源的开发、CO2捕获与埋存等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贸委)

加快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制订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能效标准及环保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

二、建设生态人居环境

(一)城市人居生态建设

实施“一湾两江四山”城市景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绿化美化。至2015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文化、医疗、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普及生态文化。至2015年,城市建成区内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构建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四级生态城镇村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生态县(市、区)建设

2012年底前,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南安市、德化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考核验收。2013年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建成省级并申报国家级生态县(市、区),洛江区、安溪县、永春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区)考核验收;2014年6月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惠安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区)考核验收;2015年底前,石狮市、晋江市完成国家生态市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三)生态乡镇(含涉农街道)建设

2012年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0%的乡镇(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80%乡镇(涉农街道)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2013年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80%的乡镇(涉农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2014年底前,全市有110个乡镇、涉农街道通过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的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四)生态村建设

各县(市、区)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生态村创建活动。2013年底前开展生态创建的乡镇要完成80%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五)绿色社区、学校、企业建设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教学设备,逐步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学校环境。建设生态工业园,鼓励和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实施清洁生产,创建高效地利用资源和能源、生产绿色产品的绿色企业。到2015年,全市创建各级“绿色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专和高等院校)总数占全市学校数的15%,市级绿色社区数达到65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贯彻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经贸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节能评估机制,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限定标准、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督促和引导生产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预算中增加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物价局)

落实国家节能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省政府关于鼓励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认真贯彻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优惠政策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局、泉州电业局)

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制定造纸、印染、皮革、石材、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根据行业用水标准适时出台企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重点鼓励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对重点耗水行业率先实施差别水价政策。(责任单位: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镇,暂停当地以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以石化、钢铁和有色金属、火电、印染和纺织服装、陶瓷、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技改力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广泛推广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进泉州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化汽车、船舶节能,推广清洁环保汽车,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发展标准化运输、甩挂运输、封闭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充分利用运力资源,推广网络化运输,全面提高车辆实载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开展空调节能管理;开展节能降耗试点工作,加强现有照明、空调、电梯、制冷等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大力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照明设施、灶具、空调、热水器等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加强办公机构和设备节能,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做好车辆管理,推进节能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

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等重大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加快节能执法和监察队伍的建设;推进全市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在线监控和数据采集工作。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态势预警调控体系,健全与用能相关的考核指标体系,做好重点领域的能源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质监局、统计局,市委编办)

(三)全面加强污染减排

加强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改造及管理;所有燃煤电厂分期分批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建设脱硝设施;新建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并运行脱硫脱硝设施。推进建材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硝试点。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陶瓷行业改用LNG、电等清洁能源。划定环境质量敏感区域和高新产业园区为限制高污染排放控制区;区内所有燃煤(重油)非电锅炉限期实施改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集中供热锅炉实施脱硫脱硝。(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贸委)

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交警、环保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不定期对上路机动车进行巡查抽检。限期在全市范围内改用国四油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委、经贸委)

加强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重点抓好沿江、沿海主要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集控区污水治理和监督管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脱氮措施、工业废水稳定脱氮以及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治理为重点,推进氨氮减排。(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以铅、铬为重点减排目标,着重防控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区域(如铅酸蓄电池等涉铅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强化对重金属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管理。严格审批可能产生和排放二噁英类POPs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严格执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报,落实“问责制”。完善在线监控管理手段,促进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监察局)

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一)水资源

围绕建设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市的目标,抓好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建设。推行以水资源红、黄、蓝分区动态管理为核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科学测算城市发展的用水需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山美水库扩蓄、双溪水库、八峰水库、彭村水库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石狮市二期引水续建工程建设,实施湄洲湾南岸供水三期工程、龙潭尾田水库联合供水工程、山美水库至惠女水库连通工程、惠女水库渠道防渗工程、台商投资区惠南引水工程,新建和除险加固一批水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建立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价格机制和激励机制,扩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综合管理的实施范围。推行农业节水灌溉,争取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加强对重点耗水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改造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和“中水”回用。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m3/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经贸委、农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物价局、国资委)

(二)土地资源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到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万公顷(213万亩)。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12.43万公顷(186.41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土地整理、填海造地、“三旧”改造力度。加大土地收储运作力度,扎实推进城镇化转地工作,全面清理存量土地。强化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和时序控制,制订、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市级统筹,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万公顷(18万亩)以内。(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城乡规划局)

建立以投入产出效益和生态效益等为主要考核标准的用地规模审核制度。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工业项目用地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与地价挂钩的办法。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坚持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森林资源

不断优化树种、林种、林分结构,大力发展珍贵树种、速生用材树种,重点选用优良乡土树种,着力营造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复层林。全面启动森林抚育经营,重点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林木种苗和花卉、名特优经济林(茶、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质原料林十大基地建设,建成各类森林资源培育基地达17.7万公顷。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的水平,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市森林总面积的比例稳定在3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矿产资源

合理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管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市场与资源开发秩序。(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和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继续推进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等地矿产资源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和矿山生态恢复、废弃地复垦工作。重点抓好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禁止矿产开采监管工作。在重点矿山所在县(市、区)大力实施矿山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闭库治理和库区植被恢复治理工作。从严控制、慎重开发晋江上游涉及重金属的矿山。(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海洋资源

以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积极培育海洋生物药品与生物制品、保健食品、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装备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运输、港口物流等产业。积极发展滨海旅游业。改造提升海洋渔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经贸委、交通运输委、科技局、旅游局,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严格执行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科学编制填海造地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填海建设项目;加强各主要海湾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根据浅海滩涂养殖容量调查成果,制定养殖规划,确定合理养殖规模。(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实施种植红树林、投放人工鱼礁、放流增殖等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重点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追溯制度,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渔业补偿机制。加快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和保护,推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性开发。(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强化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管理

积极规划发展县级以上森林公园,划定和建设维护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加强封山育林,进一步扩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面积,到2015年全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重达17%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在晋江源头地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优势产业,保障晋江中下游地区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纳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实施“四绿”工程

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到2015年,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县城)1个、省级以上园林县城1个、省级绿化模范城市(市、区)4个、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4个、绿色军营35个、绿色校园175个。(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到2015年,创建绿色乡镇58个、绿色村庄828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基干林带333公顷、红树林100公顷以上、纵深防护林1.81万公顷。到2015年,沿海基干林带断带实现合拢,并逐步加宽加厚林带,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护功能强大的沿海绿色屏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实施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晋江、洛阳江及南安大盈溪、晋江九十九溪、永春湖洋溪、德化浐溪等“两江四溪”干流、一级支流一重山造林、补植和封山育林,加快流域及山美水库、桃源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菱溪水库和龙门滩水库等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逐步增加流域及库区生态公益林比例。“十二五”期间,强化一重山重点流域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3589公顷,完成一重山造林补植3952公顷,其中:疏林地或无林地造林补植1204公顷,迹地更新575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1783公顷,其它造林390公顷。(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科学保护湿地资源。加强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重点完成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晋江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洛阳江河口湿地保护恢复项目,争取二期工程建设。重点保护与恢复亚热带天然常绿阔叶林与滨海天然湿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五)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落实水土保持“一案三同时”制度。开展水土保持普查,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继续做好晋江、洛阳江中上游、主要河道两旁、交通干道两侧、水库和城镇周边一重山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崩岗治理、坡地茶果园水土流失整治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科技推广。加强新修订《水土保持法》宣传。“十二五”期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5万亩,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一)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晋江、洛阳江、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桃源水库和菱溪水库等重点流域的保护和环境整治。严格落实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和晋江、洛阳江流域严格实行“四不批”政策。监督中小企业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加快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完成畜禽养殖规划编制工作。禁止在晋江、洛阳江干流沿岸5公里范围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并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各重点湖库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泉州湾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一号议案和有关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整治审议意见。加快实施《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崇武至秀涂滨海区域生态保护和景观旅游规划》和《“十二五”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责任单位: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加强陆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减少陆源污染物直接入海总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以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为监察重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

抓好泉洲湾污染物排海控制试点示范,实施泉州湾南岸、安海湾整治工程,积极推进沿海乡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继续开展废旧船舶清理和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加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重点对泉州湾、湄洲湾、围头湾以及晋江入海口进行监测,加大对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和外来生物入侵的预警预报力度。严格查处海洋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9%。(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大主要水源地保护力度,推进饮用水源地上游垃圾、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力构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完成现有7个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点的自动化改造,到2015年,全市25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全部实现连续自动监测。开展空气中可入肺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试点监测,组织对PM2.5来源进行调查分析。2015年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建立全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网络,完善回收利用和交换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城市及城乡结合部交通噪声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影响,并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文广新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

深化“一湾两江四山”景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绿化美化,适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实施田安渠、田淮渠、东干渠、北高干渠、南高干渠、南低干渠、东环城河等7条(段)中心市区内沟河整治,完善截污设施,改善内河水质,建设生态河道。(责任单位:各辖区人民政府)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大畜牧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

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健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四位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实施农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污染“零排放”。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经贸委)

抓好试点,统筹规划,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财政局)

七、建设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一)生态安全监测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立生态安全监测机制。建设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加强温室气体、臭氧、重金属、POPS、土壤监测和物联网等能力建设。建立生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制定针对突发性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应急对策、善后处理和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做出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

建设现代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泉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气象通讯网络系统。加强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三)海洋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气象、水利、海洋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包括赤潮、海上溢油、风暴潮、海浪、海啸在内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海洋灾害防御研究、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海洋观测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测报预报业务工作能力建设、预案演习等方面加强投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的宣传。广泛宣传海洋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御常识。(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水利局、海事局)

(四)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晋江、洛阳江流域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及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市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县级城区达到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立健全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小型水利设施专人管护为重点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抓好山美大型灌区、百里渠等3处重点中型灌区以及村内等6处一般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改建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力争5年完成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实施1900处山地水利工程,新增蓄水能力38万立方米,解决山地易旱面积4.8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体系,加强火险天气、火险等级和林火行为等预报,制定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十二五”期间,统筹规划建设覆盖全市的林火电子信息化管理基础网络平台、森林防火视讯调度指挥中心、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指挥室设备。建设储备库5个(市级1个、县级4个);建设13支专业队伍,23支半专业队伍。每年规划建设约57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5年共建设林带2850公里,全市生物防火林带累计总长度可达13900公里,全市林带密度约达20米/每公顷。实现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的森林防火瞭望设施布局,增强地面瞭望和巡护能力,减少林火监测盲区,降低泉州市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有效预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农业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全市动态有害生物疫情数据库、疫情扑灭中心、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应急防治药械储备库、疫情监测站。加大对新传入和突发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控力度。继续完善市本级病虫区域监测站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粮油作物病虫监测点25-30个,经济作物病虫监测点20个。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卫生安全追溯三大系统,实现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监测、动物疫情快速监测预报、突发重大疫情紧急处理、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快速追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七)地震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密和升级现有地震前兆监测台网,建设强震动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立完善地震信息共享和趋势会商机制,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地震信息。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地震预案,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地震科普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八、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宣传

以生态城市、低碳城市建设为主导内容,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构筑以政府、社会和学校为基础的生态教育网络,开展生态教育示范工作,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通过设立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设市级媒体专栏、组织新闻采访、举办成果展览、出版知识读本、创建生态示范工程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

(二)创建基层生态文化

积极倡导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培养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生态文化大局观。倡导推行以创建绿色生活方式为核心的社区生态文化建设,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乡村生态文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创新生态文化下乡村、进家庭的活动形式和机制。规范乡规民约,强化生态理念,促进环境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

(三)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加强绿色消费宣传引导;大力治理“餐桌污染”。要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积极推广建设生态住宅区。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等清洁能源,使用节水、节电产品和用具,提倡使用环保型动力、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使用。加强绿色消费保障,制定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委、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生态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生态建设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区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将生态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要建立完善生态市建设年度考核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

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突出项目带动

做好生态项目的规划、前期和建设工作。建立生态项目储备库,市县两级每年都要将一批生态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盘子,并逐步提高生态项目数及投资额占年度重点项目数及投资额比重。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生态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盘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大生态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均要设立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创建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完善流域上下游补偿制度。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贷款、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通过财政扶持、延长项目经营期限等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林木、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和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专项资金支持泉州生态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投入

开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五清零、六提升”活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加大投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邀请专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实际问题,挖掘申请发明专利的资源,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继续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特派员服务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认真落实我市6项人才政策,组织实施12项人才重点工程和“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载体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创业英才和领军人才,建设产业人才高地,积极申请省、市人才扶持资金支持,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活动中心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人才载体建设。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积极性,立足产业和科技基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大力引进国家高校、科研院所等进驻我市,开展产学研合作;以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依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科技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协)

(五)注重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内部的监察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环境、资源等方面法律规章情况的监察,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三位一体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现场执法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违法排污企业公开道歉和作出环保承诺,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营造浓厚氛围

广泛宣传生态市建设的相关信息,建成10个环境教育基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社区在行动”活动,组织企业共同向社会作出环保公开承诺;推进生态市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在生态市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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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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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