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2500-2013-00078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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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
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粮食安全目标考核机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考核责任制。县(市、区)行政首长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地方储备、市场供应、价格稳定等负全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安全目标考核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列入政府及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惠农扶粮力度,推进科技化规模化生产
各县(市、区)从2013年起,每年应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同时要积极有序地推进耕地流转,引导和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或组织代耕,实现规模生产。从2013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适当增加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作物重大专项推广,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要发挥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的技术辐射与示范推广作用,积极引进台湾优良水稻品种,开展试验、示范,建立优质稻生产基地,推进我市优质稻产业的发展。
三、提高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标准
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从2013年起籼稻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标准每50公斤不低于12元。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订单粮食时,必须明示市场收购价格和直接补贴标准。
四、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和批发市场建设
应加大各县(市、区)中心粮库和批发市场建设投入,把握省上扶持中心粮库和批发市场建设的有利时机,在进行城乡规划时统筹安排粮食仓储、加工、批发市场和供应网点的用地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推进中心粮库和批发市场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盘活现有老旧粮库企业资产,专项用于新库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市直属粮库资产置换、规划重建和鲤城、台商投资区中心粮库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国粮展〔2012〕2号)的规定,规划建设与我市城镇居民逐年递增的趋势相适应的市、县两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仓库。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用于现有仓库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的补助、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及骨干粮店网点的扶持。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五、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宏观调控需要
建立地方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增长和粮食供应量增加等因素,适时调整市、县两级粮食储备规模,并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规模比例,增加宏观调控物质基础。从2013年开始,增加1万吨市本级粮食储备规模,分三年到位,使市、县两级储备规模达到30万吨。合理安排粮食储备保管和轮换费用,并结合当地物价水平,予以适当增加,以满足储备粮管理正常支出的需要。加大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或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
六、加大骨干粮食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骨干粮店、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政策,对于骨干粮店、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合理布局粮油加工产业,引导和鼓励沿海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合理转移,相关县(市、区)政府在用地上给予优先保证。
七、加强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泉
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和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积极引粮入泉。鼓励粮食企业到主产区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发展粮食订单,掌握稳定粮源。积极争取省级引粮入闽奖励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骨干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每年安排30万元,对从本行政区以外调入粮食回本地销售的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粮食局共同制定。
八、继续推进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粮油质量检测站—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建设,根据需要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仪器设备购置。定期开展对全市政策性粮油质量卫生检验检测,市级财政在费用上给予保障。
九、增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补充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保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高中级岗位,以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安心基层工作。
十、加强粮食工作领导,稳定粮食机构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具备条件的,在政府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机构;在相关部门加挂粮食机构牌子的,根据工作需要,独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同时,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专门从事粮食业务工作的必要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促进粮食工作正常有序和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