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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3/04/15 1.3k 阅读 467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3-00079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4-01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04-16 10:31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度

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3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度泉州市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闽政文〔2011〕229号)、《泉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泉政文〔2012〕3号)、《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206号)、《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泉政文〔2011〕193号)和2013年度全省环保工作视频会议、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应分别比2010年减少4.8%、6.18%、7.08%、3.9%,分别比2012年减少0.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农业减少0.7%)、0.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0.6%、农业减少0.4%)、2.45%、5.13%。

    根据泉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2年环境统计结果,结合考虑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炼油工程、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档牛卡纸工程等大型项目投产等情况,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2013年全市COD、NH3N、SO2、NOx应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9500吨、900吨、14500吨、15000吨。

    (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目标任务

    2013年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并且与2012年相比,应完成以下减排目标任务:

    鲤城区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0.8%、0.5%、0.1%、0.1%。

    丰泽区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0.8%、0.8%、2.5%、4.0%。

    洛江区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3.5%、2.5%、2.5%、4.0%。

    泉港区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4.5%、4.5%、5.3%、16.5%;其中,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正常排放量不计入基数。

    石狮市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0.8%、1.2%、1.5%、2.5%;其中,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公司一期项目正常排放量不计入基数。

    晋江市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0.8%、0.6%、2.5%、2.8%。

    南安市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3.0%、2.0%、2.5%、2.8%。

    惠安县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1.2%、1.3%、2.5%、5.2%;其中,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正常排放量不计入基数。

    安溪县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3.5%、0.5%、24.5%、1.5%。

    永春县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3.5%、2.5%、2.7%、16.5%。

    德化县COD、NH3N、SO2、NOx分别减少0.7%、2.5%、0.4%、0.1%。

    泉州开发区COD、NH3N、SO2、NOx完成新增削减量分别为45吨、4.5吨、9.35吨、4.11吨。

    泉州台商投资区COD、NH3N、SO2、NOx完成新增削减量分别为230吨、23吨、65吨、13吨。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2)

    1.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脱硝项目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已于2月份建成并投入运行,2号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应于6月份建成并投入运行;要规范运行脱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中控系统,确保综合脱硝效率稳定在70%以上。

    2.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尾水回用项目

    要稳定运行尾水处理工程,加快配套完善回用水管网,确保尾水回用工程于2013年10月份全面投入使用,尾水近期暂回用于内沟河景观等市政用水。

    3.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

    按规范建设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完善配套污水管网设施,2013年6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应达到60%以上。

    4.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项目(晋江市城东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

    2013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并规范建设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同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 2014年第一季度投入正常运行,且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

    5.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

    加快前期工作,2013年9月底前动工建设, 2014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规范建设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同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2014年第三季度投入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

    6.福建省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印染废水深度治理与节水项目

    稳定运行已建成的印染废水深度治理与水回用设施,加快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深化减排工程,加强环保管理,进一步削减COD、NH3N排放量,确保项目于2013年通过环保部减排认定。

    7.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项目(福建爱思水务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日)

    该项目于2011年12月份建成,但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进水浓度底,存在海水渗漏情况,2012年无法投入正常调试运行。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抓紧排查解决管网破损、海水渗漏等情况,按规范运行在线监控、中控系统,于2013年3月份投入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

    8.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项目(安溪南方水务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1.25万吨/日)

    该项目及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已于2012年12月建成,但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无法投入调试运行。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于2013年6月投入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

    9.泉州南新漂染有限公司、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德盛农药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与水回用项目

    3家企业的废水深度治理与水回用项目是2014年国家重点减排项目,2013年完成前期工作,确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2014年3月份建成投入运行。

    (二)结构关停项目(见附件3-1至3-2)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所列项目,必须依法依规按期淘汰到位。

    2.泉港区、晋江市要强化对已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范围内滞后的燃煤蒸汽锅炉淘汰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2013年完成滞后项目。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等地要积极推进印染热定型机中压蒸汽或天然气替代导热油炉加热项目,不断削减印染行业SO2、NOx排放总量。

    3.充分运用2012年开展的落后产能普查成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确认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坚决给予淘汰;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对没有能力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治理设施不健全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造纸、纺织印染(含水洗)、皮革、化工、食品、电镀、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小型企业,要坚决依法给予停产关闭;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污染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优化。

    (三)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4-1至4-2)

    1.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滞后未完成的泉州出口加工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水暖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必须按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与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合同,其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合同规定的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园区整治意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工业园区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5-1至5-3)

    1.我市现有造纸企业普遍规模小、布局不合理,难于实施技术改造和建设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晋江市、南安市应抓紧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造纸行业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造纸行业的健康绿色发展。全市造纸企业要全面建成规范的废水三级处理和水回用设施,严格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和本市用水定额,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档牛卡纸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COD、NH3N、SO2、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2013年造纸全行业COD、NH3N排放总量要比2012年削减20%以上。

    2.我市印染行业2012年COD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排放量的39.2%,承担着工业废水减排和新建项目总量调剂的主要任务,但近两年的工程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石狮市、晋江市要抓紧完善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印染行业整合升级工作方案。石狮市大堡(南华)、伍堡(海天)、锦尚(绿源)印染集控区及区内外企业现有废水深度治理和水回用设施要正常使用,并进一步加大废水重复利用工作力度。晋江市东海垵(金泉)漂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工程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要达到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35%以上。全市印染企业要大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实行废水清污分流,建设废水回用设施;其中,迁建、扩建、改建印染企业必须以新带旧,同步完成废水清污分流分治和水回用工程;2013年全市印染全行业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下降35%以上,全行业COD、NH3N排放总量要比2012年削减15%以上。

    3.皮革行业必须巩固完善废水分流分治、深度治理和水回用成果。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应全面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进一步完善“五水分流分治”工作,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现回用,综合废水通过膜处理等方式再生工业用水。

    4.化工、石油加工、制药、建陶、农副食品、牲畜屠宰、食品、饮料、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将具有减排潜力的企业列入本地工作计划,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实现污染减排。

    (五)火电热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6-1至6-4)

    1.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在线监控、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规定要求。

    2.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要稳定规范运行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其他所有燃气电厂、循环流化床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确保NOx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应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时限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确保NOx达标排放。

    3.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要强化企业环保管理,规范稳定运行脱硫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要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含硫量,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实现减排。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应按省减排办要求(闽减排办〔2013〕2号)抓紧建设球团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

    4.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安溪三元岩水泥有限公司应分别于2013年6月、9月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安溪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和德化海峡水泥有限公司等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实施低氮燃烧,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加强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设施和其他已建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治理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加热炉等设施要进一步提高清洁燃料使用比例,要综合采用技术进步和治理措施减少SO2、NOx排放量。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SO2、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

    6.石狮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要进一步配套完善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中控系统,并稳定运行,实现SO2减排。

    (六)陶瓷企业LNG替代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6-5)

    2012年,我市陶瓷行业SO2、NOx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24%、48%,是我市减排工作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领域。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政府和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所有陶瓷企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陶瓷行业全面实施LNG替代的决定,认真落实2012年11月26日泉州市部分行业减排滞后项目整改推进会和市政府2012年12月10日推进建陶行业LNG替代工作专题会、2012年12月17日加快LNG增容改造工作专题会、2013年3月8日市政府在南安市召开的建陶业LNG替代工作进展情况调研会等会议精神与议定事项,于9月份全面完成建陶企业LNG替代任务。逾期未完成LNG替代的,所在地政府必须于10月底前责令其关闭或者转产。

    1.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政府和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协调解决LNG管道建设涉及的土地征用、路由协调、乡镇施工和道路补偿等事项,保障LNG管道顺利建设;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等措施支持帮助、监督指导陶瓷企业实施LNG替代,加快促进陶瓷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削减陶瓷行业SO2、NOx排放量,不断降低PM2.5浓度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要从服务发展、服务减排的大局出发,科学实施场站改造、管网碰接、并网运行等工作,按市政府历次推进LNG替代专题会议定的时限完成LNG增容改造各项工程,保障气量供应充足和稳定,强化安全生产,确保LNG替代工程顺利、平稳实施,确保9月份完成全市陶瓷企业LNG替代工作。

    3.各地燃气公司和陶瓷企业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规定部署计划和组织实施LNG替代工程,双方实现无缝连接,按时顺利地完成LNG替代,做到减排、生产互动双赢。

    4.陶瓷企业已完成LNG替代的窑炉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气。未使用LNG的窑炉,在具备LNG供气条件之日起15日内必须拆除水煤气发生炉或切断水煤气供气管道。

    5.所有陶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在陶瓷企业完成LNG替代前,晋江市、南安市等地政府要严格监督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对水煤气酚水实施第三方委托治理等措施,实现酚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督促酚水专业治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行污染治理和监控设施。

    6.晋江市、南安市应开展建陶企业干燥塔污染减排治理试点研究工作,通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使用低含硫燃料、配套脱硫设施等措施,探索总结有效的污染治理成果并组织推广应用。

    (七)其他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6-6至6-7)

    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和国家“十二五”“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城市。2012年,我市火电、钢铁、石化行业以外企业的SO2、NOx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45%、22%,其污染源主要来自中小燃煤锅炉,是我市减排工作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另一重点领域。各地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研究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推进中小燃煤炉窑的污染治理工作,不断促进节能减排,逐步降低城镇空气PM2.5浓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1.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各地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泉政文〔2012〕109号)要求,在城市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泉州开发区等已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要进一步排查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严格按规定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他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原则上应于2013年6月前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并组织实施。

    2.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除已建成的泉港区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石狮市沿海三镇工业集控区、晋江市晋江热电有限公司等3个集中供热区域外,全市各地应结合实际积极建设集中供热减排项目,淘汰污染严重的中小燃煤锅炉。晋江市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研究落实深沪东海垵印染集控区集中供热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2014年淘汰区内的燃煤锅炉。晋江市、南安市及其他县(市、区)要在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通过政府主导,组织企业采取“背靠背”、“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建设小型集中供热项目,走出中小燃煤锅炉减排治理的新路子。全市纺织印染行业实行全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热,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等地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计划,分期分批于2014年6月前全面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燃煤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热工作。鼓励支持其他行业企业燃煤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中,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小型燃煤炉窑应强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3.实施燃煤炉窑减排治理。“十二五”以来,我市燃煤锅炉减排治理工程通过积极的探索研究,已完成示范项目的建设并取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全市未列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必须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其中,10蒸吨/小时或600万大卡及以上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热载体炉应参照示范项目分批分期于2014年6月前建成持续稳定的脱硫设施,并配套建设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6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还应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成脱硝设施并配套建设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中控系统,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泉州敬泰实业公司应按省减排办要求(闽减排办〔2013〕2号)抓紧建设冶炼烟气脱硫设施和规范配套在线监控设备、中控系统并投入运行。

    4.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

    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LNG、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原则上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八)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7-1至7-4)

    2012年,我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城镇常驻人口突破500万人,生活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88069吨、12975吨,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67%、76%。县级政府(管委会)要在认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同时,紧密围绕2013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计划组织建设配套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效益,有效实现生活污染减排。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进水浓度(见附件7-2)

    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不断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稳定运行处理水量。其中,中心市区各区政府、各建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3〕22号)精神,逐条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城东和东海污水处理厂是2013年中心市区的重点减排项目,丰泽区、洛江区和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城东片区建设指挥部、东海片区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切实解决好污水管网存在的阻滞问题,确保2013年实现减排核算。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见附件7-2至7-4)

    各地要严格按照《2013年度泉州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和施工力量,科学安排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务必及时查明原因,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做到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一个、运行一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各地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泉政文〔2011〕193号)要求,做好污泥、垃圾渗滤液的规范化处理处置工作,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8-1至8-2)

    1.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各县(市、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要科学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于2013年全面完成减排治理工作。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

    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引导科学种植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9)

    2012年,全市新注册各类车辆22.44万辆,其中汽车10.31万辆、摩托车12.14万辆;至201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44万辆、其中汽车67万辆;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18118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8.5%。机动车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PM2.5指标的重要污染源,是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领域。

    1.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 2012年第12号)。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机动车年检和抽检工作;凡在用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强制报废,依法注销登记手续。

    2.制定下达营运“黄标车”淘汰计划,分期分批于2015年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委、国资委要采取措施落实 属于“黄标车”的客运车辆的更新工作。中心市区各单位必须加快淘汰所属“黄标车”。

    3.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新增、更新或转入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登记或转入手续。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2013年全市要建成8个车用LNG、CNG加气站,鼓励公交、客运、货运和出租车等营运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车型。

4.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大气污染控制需要,协同公安部门划定“黄标车”禁行、限行的区域或路段;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市环保局、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12〕10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无环保标志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设置工作,加强日常路面巡查频次和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标志禁令和应淘汰却继续使用的机动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泉州市环境监测站、排水管理中心要按季度开展全市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提升泵站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做好国控、省控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要按规定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和监测比对工作;市减排办、管网办对监测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政府和单位,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减排项目整改工作。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环境监测站要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鲤城区、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应于2013年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县两级环保、统计部门要准确掌握火电(热电)、钢铁、水泥、印染、造纸等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据实统计并报送产品产量等减排核算数据。

    (二)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

    强化环保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要坚持“勤查重罚”的高压态势,定期在《泉州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违法排污、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名单,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建陶、印染、皮革、造纸、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或将废水非法排入水井、矿井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其他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三)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企业的减排任务要求,促进企业依法按证排污,实现污染减排。要逐步健全火电、石化、印染、造纸、皮革、电镀、化工、建陶、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2013年重点做好印染、造纸、皮革、建陶企业和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把全行业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企业,各个企业要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量和减排要求做好污染减排的工程措施,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工作,规范建立污染物排放台帐,通过物料衡算、监测核算、排污系数等方法按月(季度)核算排污量;对不按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实行限产限批等措施,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落实减排政策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推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闽价商〔2007〕389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试行脱硝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的通知》(闽价商〔2012〕9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充通知》(闽价商〔2012〕99号)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和我市重点工业用水定额与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地方,暂停当地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要排放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五)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在3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各个减排项目责任单位发出函告或下达任务书,明确项目的任务、时间要求,落实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要于2013年6月前建成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排污信息公开制度,将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信息按日或月通过显示屏、网页、公告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列入减排计划的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泉政文〔2011〕192号)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六)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要及时向市经贸委、环保局报告LNG增容改造、供气场站改造、供气管网建设进展,提前15天对具备LNG供气条件的企业进行函告并每月1次抄送市、县两级经贸、环保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按规定落实减排调度制度,每月向市减排办、管网办报告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市减排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汇报、通报全市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效能督查、实行效能告诫;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启动约谈。凡未履行减排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

    4.严格减排考核。市减排办、管网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泉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各重点减排行业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重要内容。

    5.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和环境质量的宣传报道,通过开展“小流域赛水质”、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布重点企业排污信息、曝光违法排污行为等活动,加大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附件:1.   2013年泉州市减排计划削减量汇总表

          2.   国家重点减排项目

          3-1. 废水结构减排项目

          3-2. 淘汰非电落后产能结构减排项目

          4-1. 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4-2. 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5-1. 造纸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

          5-2. 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

          5-3. 其他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

          6-1. 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提高脱硫效率减排项目

          6-2. 火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低氮燃烧和脱硝减排项目

          6-3. 钢铁有色企业脱硫脱硝减排项目

          6-4. 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减排项目

          6-5. 陶瓷企业废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6-6. 其他非电企业脱硫减排项目

          6-7. 其他非电企业脱硝减排项目

          7-1.  2013年泉州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计划表

          7-2. 原有市县污水处理厂提高负荷率减排项目

          7-3. 新建和新投运市县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7-4. 新建建制镇(片区)污水处理厂(站)减排项目

          8-1. 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目标任务

          8-2. 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9.   机动车NOx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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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