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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安娜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2013/02/16 1.3w 阅读 462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3-00015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21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安娜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时间:2013-02-17 23:5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安娜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提请市政府任命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请示》(泉残〔2012〕96 号)收悉。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吕安娜同志任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郑虹、黄长春、陈纳新同志任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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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