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2-00223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2〕3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2-2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为中心,以全面提升风景区基础设施、宣传营销、综合管理水平为主线,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发扬“爱拼敢赢”的精神,抢抓机遇,奋力拼搏,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咬定目标不放松,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推进清源山风景区于2012年10月被正式授予“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称号,成为泉州第一个、全省第六个获此殊荣的景区,为泉州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和文化旅游强市作出较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给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记集体三等功。
希望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荣获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为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清源山创建成果,高标准建设管理,致力构建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充分发挥旅游龙头带动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条战线要学习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创新理念、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的进取意识,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现代化泉州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