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400-2012-00202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2〕2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1-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模范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2011年7月以来,我市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勇敢地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泉州”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追授)以下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及先进个人(共8件9人)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
一、追授林海 “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慰问金
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后林村居民林海。
以上1人颁发奖金3万元,慰问金8万元。
二、授予陈其仁等6人“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一)泉州市搬运公司工人陈其仁;
(二)泉州市城东中学高二学生史涵宇;
(三)福建宏毅集团保安部经理助理胡邦坚;
(四)晋江市爱尔兰音乐酒吧演职人员吴桥;
(五)漳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工人柯能;
(六)致公党南安市委副主委、南安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吴文明。
以上6人每人颁发奖金3万元。
三、授予蔡良限、蔡风波2人群体“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石狮市祥芝镇顶后斗美村渔民蔡良限、石狮市祥芝镇祠堂口渔民蔡风波2人群体。
以上2人每人颁发奖金3万元。
希望受表彰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再接再厉,为建设“平安泉州”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公民的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泉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