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1300-2017-00019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17〕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同时追加下达市级收购储备指标2900亩,现下达我市2017年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要及时根据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直接补充相应的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及水田面积不减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措施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确实无法“先改后占”的,允许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
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省里要求,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时要向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四、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该县(市、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转报工作。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附件
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县(市、区)
补充耕地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总任务
总任务
其中:有关部门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
相关项目建设任务其中:县(市、区)需补足的任务
其中:补充水田任务
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小计
国土资源
水利
农业综合开发
洛江区
210
105
5500
52.5
5300
900
2000
2400
200
泉港区
450
225
5300
112.5
5100
1100
4000
200
石狮市
350
175
1400
87.5
300
300
1100
晋江市
1420
710
10100
355
5400
2400
2000
1000
4700
南安市
1120
560
30000
280
13400
7400
3000
3000
16600
惠安县
800
400
15300
200
11600
3600
4000
4000
3700
安溪县
2100
1050
32200
525
17700
7700
10000
14500
永春县
2100
1050
19000
525
9500
4500
2000
3000
9500
德化县
2100
1050
16100
525
13600
3800
7400
2400
2500
泉州台商投资区
350
175
1300
87.5
300
300
1000
合计
11000
5500
136200
2750
82200
32000
24400
25800
54000
备注:补充耕地任务中包含市级收购储备指标2900亩,其中:安溪县1000亩、永春县1000亩、德化县90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