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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界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正常类客户认定范围的补充通知

2009/11/30 1.7w 阅读 70 点赞
关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界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正常类客户认定范围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9-12-01 17:46 浏览量:
各县(市、区)管理部、本中心各科室:
市管理中心下发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界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泉公积金〔2008〕25号),对正常类客户的认定范围作了规定,但对信用卡办理后未开通使用或开通未使用即遗失通过电话挂失发生挂失费用,而产生逾期记录的,未作认定说明。经研究,现将信用卡挂失费未交产生逾期记录的认定标准补充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管理部可对由于信用卡办理后未开通使用或开通未使用即遗失通过电话挂失发生挂失费用而产生逾期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可参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界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信用卡在使用期内未开通使用或开通未使用,因未支付年费而产生逾期记录的标准给予认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