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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出具首次购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证明工作的通知

2009/03/02 7.9k 阅读 493 点赞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出具首次购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证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03 16:02 浏览量:
各县(市、区)管理部,本中心各科室:
现将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查阅)证明工作的通知》(泉房〔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管理部认真按此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申请人所购房产属该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如当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另行出台相关文件的,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管理部在界定申请人是否为首次购房或改善型住房时,应同时结合查询其个人及配偶征信情况,综合判断界定。
附件:关于做好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查阅)证明工作的通知(泉房〔2009〕16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