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

2025/07/17 5.4k 阅读 211 点赞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5-07-18 11:42 浏览量:

经调查,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0日,逾期未进行换届。我局对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整改,该单位于2024年2月2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有《责令整改通知书》(泉民管责字﹝2024﹞第56号)、《责令整改通知书》签收表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本机关对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