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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6/06/19 1.9w 阅读 332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6-00077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24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6-06-20 17: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增补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公布其保护范围。请泉港区及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保护范围  

名称 

年代 

坐落地点 

简介 

保护范围 

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 

明、清 

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泉港土坑村港市遗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明清时期,泉港海外交通贸易处于鼎盛时期。处于湄洲湾南岸的土坑村,其海澳与隔岸峰尾统称为峰尾澳,是明、清时期最为繁忙的港澳。泉港土坑村港市是当时颇具影响的港市商业区域,这些港市商业区域成为泉州海外贸易在内陆的中转站,海运的起点。在海商的带动下,土坑村的经济迅猛发展,以海商为主发展到开当铺、药铺、布店、杉行等,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港市。从土坑海尾至商屿,原有一条石板路,主要用于拉运货物,现没于滩涂。港市遗址内民居并排建造,便于内部交通联系。但民居又不完全并列排列,而是通过民居交叉错落排列,形成了古村复杂的街巷交通体系。村中的街巷大致有四横五纵,曲折有致。现存明、清、民国时期建筑,主要建筑有:白石宫、刘端弘厝、刘端耳厝、刘应骐厝、刘建珍厝I、刘建珍厝II、刘建龙厝I、刘建龙厝II、刘博鹤厝、刘九弟厝、刘万捷厝、刘建珍厝III、刘建珍厝IV、刘开泰厝、绣花楼、刘氏家庙井及三孔井。 

南段:包含刘端弘厝、刘端耳厝、刘应骐厝、刘建珍厝I、刘建珍厝II、刘建龙I、刘建龙厝II及刘博鹤厝;南至刘端弘厝外埕向外2米,北至刘建珍厝II北墙向外2米,西至刘端弘厝西墙向外5米,东至刘应骐厝向外2米。中段:包含刘九弟厝和刘万捷厝;南至刘九弟厝南墙向外3米,北至刘九弟厝北墙向外3米,西至刘九弟厝西墙向外3米,东至刘万捷厝向外6米。北段:包含刘建珍厝III、刘建珍厝IV、绣花楼和刘开泰厝;南至刘建珍厝III南墙向外6米,北至刘建珍厝III北墙向外2米,西至刘建珍厝III西墙向外2米,东至刘开泰厝东墙向外6米。其中,连接南、中、北段的古街及祠旁路也纳入保护范围内。白石宫保护范围:四至白石宫外墙向外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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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