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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19 9.9k 阅读 450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6-00074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6〕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23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20 11: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扎实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结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222号)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以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康涛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灿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林晋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刚市发改委主任 

           黄国富市经信委主任 

           毛伟雄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育凯市科技局副局长 

           柳新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柯秀丽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清景市财政局局长 

           陈伟平市人社局局长 

           陈振荣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华伟市林业局局长 

           戴源水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蔡丽静市卫计委主任 

           李跃民市统计局局长 

           林庆扬市法制办主任 

           蔡锦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 

           苏秀梅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乙全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丹萍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沈毅青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仲庆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彬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小平市地税局局长 

           黄榕泉州海关副关长 

           刘文敏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丹萍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全力打造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争取到2018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知识产权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发展与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充分显现,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争取到2018年12月,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期限届满时,达到以下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持续提升。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5%、1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15%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6件以上,境外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万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2件,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0件,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量突破800件。版权自愿登记数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逐年递增。地理标志产品数量达到10个以上,植物新品种数量有所增长。 

  2.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增强。力争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达8个以上;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达450家;培育 1~2个省级、市级版权产业基地和2~3个创意产业园;每年扶持一批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完善泉州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泉州商标交易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形成企业主导、多方参与、资源集聚、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明显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传统知识资源的市场价值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 

  3.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督水平,力争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制裁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有力震慑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加强对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传统知识资源的有效保护。把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协调更加通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省、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政策引导和战略规划水平明显提高。推进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站,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提升创客创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校、大中型企业逐步实现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达2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 

  5.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完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泉州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与有效运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建立重点领域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援助机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争取达到20家,专利中介服务从业人员达230人以上;累计专利权质押贷款额10亿元,商标质押贷款额15亿元。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组织举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培训150场(次)以上,培训人数1万人(次)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1.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绩效考评 

  完善专利指标体系建设,将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针对我市发明专利数量不高和专利违法案件逐年上升的状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发明专利增量提质,加大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专利授权量增长率、查办专利案件数量等指标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每季度向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有关发明专利数量及查办专利违法案件数量。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各地专利指标完成情况,适时联合市效能办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实施专利创造质量提升工程 

  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企业提升专利布局的能力,持续开展发明专利“清零”和“倍增”专项行动,组织知识产权专家深入创新集聚区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问题和需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促进专利增量提质,有效提高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开展职工群众性发明与创新工作、青少年创新大赛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建立专利扶持保障机制 

  完善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量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基础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逐步优化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专利资助专项经费,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资助方向主要面向重点技术项目发明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与运用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加大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力度。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重大经济活动中自觉加强知识产权审议工作,避免重复投资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发生。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 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同时,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 

  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人才引进、创投融资等政策中要进一步强化发明专利的政策导向。各级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和验收时将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列入评价指标,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加强产业、区域、科技、经济、贸易、人才、文化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树立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职称评审导向 

  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精神,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在工程系列增设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纳入评价体系。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及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发明人排名前5)的,或获得国家级品种审定和品种权(排名前3)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获得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发明人排名前5)、二等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或省级品种审定和品种权(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3)的,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免去论文要求;获得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奖(发明人排名前3)或一等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6.加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利运用工作措施(2015-2017年)的通知》(泉政办〔2015〕79号),鼓励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或购买的符合泉州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形成专利产业化基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通过泉州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进行专利许可、转让、质押、拍卖和入股等。引导拥有核心专利的泉州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引导企业参与专利联盟、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以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为重点,每年支持一批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实施。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已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引导专利密集的产业建立专利技术联盟,联盟内企业采取交叉许可、技术交换、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合作,对外共同许可专利技术,形成集成创新合力和集群优势,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7.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载体建设 

  引导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围绕本领域关键技术领域加大研发力度,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所需的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断壮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和版权重点保护企业工作队伍,引导其先行先试,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通过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载体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 

  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级市)、强县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创新机制、提高产出、强化运用、加强保护”的原则,发挥县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晋江市、南安市,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县(区)鲤城区、德化县,以及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丰泽区、石狮市、安溪县、洛江区等区域产业特色和品牌优势;引导和扶持进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级市)和强县工程的县(市、区)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促进县(市、区)将科技、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力争掌控发展主动权,不断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实力,实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级市)和强县的目标。 

  (责任单位: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8.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现有的泉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发挥泉州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和泉州市商标交易服务中心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构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和商品化。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商业银行、民间资本等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9.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产业 

  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5〕17号),主动对接《泉州制造2025》,结合实施泉州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鼓励资源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专利产业分析机构来泉设立平台或分支机构,引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凝练产业核心技术,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推广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培育“数控一代”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结合实施《泉州制造2025》和三个专项行动计划、《泉州市“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规划》,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有效路径,加快“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在泉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大市”向“知识产权强市”转变,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作出新贡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48号),鼓励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促进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创造更多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联合探索建立商业化的专利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协同创新,并加强知识产权权属、收益等事项管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11.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机制。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释商业银行风险。引导保险公司在完善专利执行险的基础上,增加专利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培育并规范专利保险市场。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私募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12.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引导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规范,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3.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推动我市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鲤城、石狮高新技术分园区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园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中,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促进园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责任单位:鲤城区、石狮市人民政府,泉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分园区) 

  14.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引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商标战略,并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附加值。推动品牌优势企业加大国内外宣传力度,形成品牌效应,提高泉州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和经济效益。整合区域产业和品牌资源,发挥“中国东亚文化之都”“世界陶瓷之都”“世界石雕之都”等国际层面区域产业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中国鞋都”“中国瓷都”“中国拉链之都”“中国建材之乡”“中国纺织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区域产业品牌的国内影响力,进一步促使“区域品牌加企业品牌”良性互动的格局,提升泉州品牌的竞争力。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以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15.加快发展版权及相关产业 

  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泉州软件园、惠安石雕文化创意展示专业园区、安溪茶文化创意产业园、晋江洪山文化创意产业园等特色文化创意园区的有效运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建设海西设计创意基地,大力发展工业创意设计,推广优秀工业设计项目。强化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和保护,有效利用南音、北管、南戏、南少林、南建筑、南派工艺、“春生堂”“灵源”等具有泉州特色的传统知识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适合现代社会的商业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三)严格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16.加强专利行政执法 

  进一步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推动县(市、区)成立专利行政执法大队,配备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独立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将专利案件查办情况列入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和电商领域执法维权等专项行动,以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重大展会及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大力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和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工作,扩大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声势。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7.强化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加强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交流与协作,完善网上监管制度,加大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力度,引导电子商务领域建立专利维权监管机制,建立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机制,形成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长效机制,促进本地电商市场交易的有序发展和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18.依法公开知识产权案件信息 

  依托有关政府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震慑违法者;同时,促进执法者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人民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文书的信息共享,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19.建立维权援助体系 

  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及维权援助的协作联动。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维权援助中心的智力资源,邀请专家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多重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结合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等特点,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有效保护。推动食品、机械、鞋服等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发挥行业组织在引导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快速调解、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制订符合创新创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 

  20.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动作用,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的立法保护框架 

  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诉讼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有效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在知识产权入刑案件、宣传、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开展行业、企业重大、涉外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例分析研讨,研究制定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同级侦查机关,并加以追踪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与执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与诉前禁令的独特作用,发挥知识产权证据认证的示范作用,引导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中证据互认制度,支持和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的试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确权、许可、流转和制止侵权的主导作用,拓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路径,促进知识产权的深度运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四)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21.构建专业化、高水平、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 

  培育壮大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法律服务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我市现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引导专利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专利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等高端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加快完善支持专利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专利预警应急机制。提供多样化对接平台,引导和推动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引导、鼓励和扶持服务机构入园进企,鼓励专利服务机构向重点科技园区聚集,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服务机构推进专利资本化、证券化。 

  完善专利中介机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员基本信息、综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建立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相关信用数据,将专利代理失信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22.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市、县两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落实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独立开展专利执法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3.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家、100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1000 名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专业人才;加大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力度,将专利代理人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落实相关优扶政策,加大引进力度,增加我市专利工作人才的储备。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根据泉州市产业发展需求和知识产权管理需要,逐步引进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懂技术、会管理、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 

  24.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品牌影响力 

  组织开展“福建省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宣传普及活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新闻宣传,提高“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品牌活动的影响力。在泉州广播电视台开辟“知识产权小百科”宣传版块,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依托泉州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福建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平台泉州分站、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等的优势和作用,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生的各类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和培训,增强社会各界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同时,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走基层服务经济万里行”等公益宣传活动,培养一支具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 

  25.加强学生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推进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切实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协会社团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以有创业愿望的技能人才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获得知识产权培训。推动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等院校学生教育课程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中小学校将知识产权融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鼓励中小学生在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时及时将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建立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强化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级政府要发挥区域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全市上下协调有序、联动有力、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良好工作格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示范城市工作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抓好跟踪落实 

  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开展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报告,及时请示存在问题的解决意见,争取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同时,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指示和要求,扎实开展示范城市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工作重点,确保示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资金投入,要建立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和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切实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执法条件等,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专利奖、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对知识产权工作载体等的奖励,激发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营造浓厚氛围 

  为营造浓厚的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普及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介绍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宣扬创新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带动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努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依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面向创新创业”的新共识。在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晚报、侨乡科技报等报刊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在中国泉州政府信息网、泉州市科技信息网、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等网站开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宣传专栏;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福建省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科技·人才活动周”“科技三下乡”“商标宣传月”等渠道,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培育推进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组织年度考评并适时组织日常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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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