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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4/02/07 3.0k 阅读 118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4-00010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4-02-08 11:05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3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泉港区人民政府、洛江区人民政府、安溪县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

二、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创新单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市粮食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卫生局。

四、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先进单位

石狮市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先进单位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泉州市烟草专卖局、泉州市公路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教育局。

六、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

鲤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以资鼓励。各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各先进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鼓足干劲,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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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