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0300-2013-00160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8-01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的批复
时间:2013-08-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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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的批复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乡规划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泉州市城市绿地规划(修编)〉的请示》(泉公用〔2013〕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规划年限为2015年至2030年。
二、在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实施中,要以建设“富有沿海滨江山水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的生态城市”为总目标,制定园林绿化建设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城市绿地布局,形成“一湾、二核、两江、四山、多园”的绿地结构,营造文化深厚、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
三、绿地系统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落实绿地系统规划各项绿化指标。要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全面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加快公共绿地、山体绿化、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生态景观绿地建设,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绿地系统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因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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