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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结果的通报

2013/03/12 1.7w 阅读 413 点赞
  • 索 引 号:QZ00101-1200-2013-00039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0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3-03-13 09:51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取得较好成效。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永春县人民政府、泉港区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鲤城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泉州市烟草专卖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公路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

洛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丰泽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以资鼓励。各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各先进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鼓足干劲,奋发有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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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