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13-00029
- 备注/文号:泉政文〔2013〕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2-05
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廖远贞、林木森同志烈士称号批复的通知
时间:2013-02-1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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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廖远贞、林木森同志烈士称号批复的通知
安溪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廖远贞、林木森同志烈士称号的批复》(闽政烈〔2013〕1号),同意授予廖远贞、林木森同志革命烈士称号,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抚恤待遇。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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